成都轻工大厦商场诉商务早报社案 法人名誉权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川民终字第16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0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天智 单位:
该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商务早报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二是如构成侵害名誉权,受害方因侵权所受的损失应如何计算。
1.商务早报社的行为构成侵害名誉权。
名誉是社会公众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种社会评价,要求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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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成民初字第96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川民终字第168号。
2.案由:侵犯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成都轻工大厦商场,住所地: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27号。
法定代表人:周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陈庆、唐跃红,四川全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商务早报社,住所地:成都市桂王桥西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编辑。
诉讼代理人:石红阳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俊恩;代理审判员:银华东黄静。
二审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汪世波;代理审判员:李永晴张兵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9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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