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炼油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电力环保设备总厂有限责任公司购销合同案 质量纠纷
案由:
合同案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公司安装二公司

新疆天圆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绍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0)新经终字第7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6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善明 单位:
本案一、二审法院所确认的事实和证据以及阐述的判案理由表明,被告上海环保设备总厂有限公司出售给独山子炼油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400吨液压全挂车,其质量符合双方约定的企业标准,但不符合国家标准;原告在使用该车中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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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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