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强力干燥设备厂诉靖江市大东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
案由:
专利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南京正天衡律师事务所

南京苏高专利事务所

大东公司

江苏泰州信义诚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苏知终字第05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袁滔 单位:
本案在审理中遇到的难题并不在于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而是涉案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后,作为法官应该如何认定权利要求,以重新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侵权判断的基本准则,即将被控侵权物的主要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宁知初字第130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苏知终字第050号。
2.案由:专利侵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靖江市强力干燥设备厂(以下简称强力厂)
法定代表人:曹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白洁南京正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柏某,南京苏高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上诉人):靖江市大东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陈某1,大东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方正静江苏泰州信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兵兵;代理审判员:夏雷王劲松。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婷婷;代理审判员:袁滔汤茂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6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