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辩护人伪造证据案
案由:
妨害作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锡刑终字第1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曹彪 单位:
本案在一、二审过程中,被告人钱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实质性意见有以下两个方面:检察机关以自行侦查收集的主要证据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程序违法;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辩护人妨碍作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与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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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01)锡刑初字第275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锡刑终字第14号。
2.案由:辩护人妨害作证。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钱某,女,1966年7月22日生,汉族,无锡市人,大学文化,系江苏无锡正太和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4月29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晓陵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钱苏某,江苏博事达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涛根;审判员:曹彪;代理审判员:卢凤生。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靖宇;审判员:冯大钧;代理审判员:李海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1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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