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诈骗案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刑终字第116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5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鹏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托人办事型”诈骗犯罪呈现多发态势。在此类案件审理中,行为人多辩解称其系托人办事,属于中间人的身份,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并据此请求法院依法宣告其无罪。部分案件中,行为人所托之人经查不存在或者所托之人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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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刑初字第892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刑终字第1161号。
2.案由: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蕊。
被告人(上诉人):吴某,男,1972年4月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甘肃省靖远县,大学文化。2012年7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赵红燕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韩如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启亮;人民陪审员:华静朱晓珠。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虹;代理审判员:宋振宇郑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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