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某、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案由: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刑初字第54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2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欣 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该案例涉及的问题,是案件的定性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应认定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对该罪的常规认识及其惯常表现形式一般为有组织的“人蛇”犯罪集团带领偷渡人员私闯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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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刑初字第547号。
2.案由: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谭珍珠、张博。
被告人:默某(英文名:M,别名:F、扎某、杰某),男,1967年10月27日出生,孟加拉国籍,大学文化,无业。2013年8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韩尉武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中广承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某(别名:A),女,1989年7月19日出生,满族,无业。2013年8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刘玉荣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华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孙鹏军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博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白崇伟;代理审判员:许旭;人民陪审员:罗淑华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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