茹某诉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运输合同案 运输合同;保价;格式条款;排除适用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请
文书字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3)民事第267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婷婷

法官解说
当前,快递物品丢失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而其中保价条款也成了众矢之的。根据保价条款,快递货物发生货损,只要有保价,托运人便可按照声明价值要求承运人赔偿。然而,现实生活中,多数托运人出于降低成本抑或交易习惯之考虑,常常对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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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3)民事第2677号判决书:
2、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3、当事人
原告茹某。
被告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樟清,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某,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员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陈婷婷。
6.审结时间: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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