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诉丁某2所有权确认纠纷 证据效力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沧民终第2076号
审理法官:

张珍

沈东波

张兆阳

代理律师:

王胜利

刘崇阳

法官解说
本案例涉及证据效力的审查问题。本案中,被告丁某2提交的宅基地清理登记表中记载的内容与原告丁某提交的宅基地使用证中记载的内容四至相同、使用面积相同,通过分析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来确认证据效力。
原告丁某主张本案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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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2013)任民初字第936号。
二审判决书: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沧民终第2076号。
2.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丁某。
委托代理人:王胜利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某2。
委托代理人:刘崇阳,河北春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亚明;代理审判员:张莎莎;人民陪审员:康艳平。
二审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珍;审判员:沈东波、张兆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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