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猥亵儿童案 暂予监外执行 猥亵儿童罪 社会危险性
案由:
猥亵儿童罪
文书类型:
决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2011)寿刑执字第10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审理法官:

叶帮岩

吴少辉

吴祖良

法官解说
法官: 叶帮岩 单位:
纵观本案,罪犯夏某属于年老多病的罪犯,原已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期满后,公安机关继续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继续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但其中牵涉到暂予监外执行中的条件问题,有必要结合本案进行探讨。
暂予监...
展开

(一)首部

1、文书字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字号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2011)寿刑执字第10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原审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2010)寿刑初字第64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
猥亵儿童罪。
3、刑罚执行机关:福建省寿宁县看守所。
4、决定机关和审查组织
决定法院: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叶帮岩,人民陪审员:吴少辉、吴祖良。
5、决定时间:2011年11月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