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某等贩卖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陈某等贩卖毒品,高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刑事证明
文书字号: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东中法刑一初字第238号刑事判决书(宣判后,被告人上诉,此案尚在二审期间)
审理法官:

周迪

郑寒草

叶颖

代理律师:

陈太真

张某

王东海

刘宏琴

陈某

秦逊辉

黄某

胡院生

刘东升

彭万红

董鹏

杨建勇

余磊

赵玥旸

法官解说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法国家毒品监管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而在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案发时并未从被告人高某处缴获到毒品,但被告人高某购买毒品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如此被告人高某的行为能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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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案由:贩卖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非法持有毒品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羊某(绰号三哥),男,197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三台县。
辩护人陈太真,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1977年9月8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大竹县。辩护人王东海,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刘宏琴,广东中建合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1979年6月1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蓬溪县指定辩护人秦逊辉,广东可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东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
被告人黄某(绰号阿聪),男,1986年2月7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中专,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隆回县。辩护人胡院生,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夏某(又名夏小军),男,1982年2月5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三台县。
指定辩护人刘东升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东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
被告人肖某,男,198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阆中市。
辩护人彭万红,广东尚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谭某,男,1982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铜梁县。
辩护人董鹏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宋某,男,1986年10月7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射洪县。
辩护人杨建勇,四川子昂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余磊,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高某,男,1982年9月26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新邵县。
辩护人赵玥旸,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级:一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迪;代理审判员:郑寒草;代理审判员:叶颖
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5日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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