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故意杀人、放火案 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自首;自动投案;准备投案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核准死刑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刑一终字第7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李慧群

邹伟明

钟向芬

法官解说
《刑法》第76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我国刑法规定自首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鼓励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认罪伏法,洗心革面,改过自新,不再继续犯罪。但是由于法律规定比较粗疏,无法满足在审判实践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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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潮中法刑一初字第2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刑一终字第7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复核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复84044715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故意杀人、放火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某2,男,1970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潮安县,系被害人苏某之父亲。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某3,女,197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潮州市湘桥区潮枫路2号,系被害人苏某之母亲。
被告人张某,男,1990年8月13日出生于广东省揭阳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潮州市湘桥区,现居住地:潮州市湘桥区。2009年5月1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逮捕。
4、审级:复核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江瑾:审判员郭旭平;代理审判张秋芸。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慧群;代理审判员邹伟明;代理审判员钟向芬。
复核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11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24日
重审审结时间: 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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