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违反治安管理活动
案由: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寿县人民法院(2011)寿刑初字第00183号判决书
法官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规定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法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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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寿县人民法院(2011)寿刑初字第00183号判决书。
2、案由: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安徽省寿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吴尹。
被告人谢某,又名二保,男,1979年5月6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汉族,无业,小学文化,住所地为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因涉嫌盗窃罪于2011年4月29日被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1年6月2日经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吴长娥独任审判。
6、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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