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陈某2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民事 人身损害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
案由: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苏三强律师事务所

射阳县维权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调解
审理法官:

李留霞

俞静云

秦广林

代理律师:

徐金林

法官解说
1、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认定与分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指的是机动车在利用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公路、街道或其他公共道路上正常运行时(特殊情况下包括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停车排除故障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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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2011)射黄民初字第030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徐金林,江苏三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2。
委托代理人王淑芳,射阳县维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长江;审判员:董士玲;审判员:侯建伟。
二审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留霞;审判员:俞静云;代理审判员:秦广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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