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某1与被告刘某2不当得利纠纷案 先刑后民;不当得利;民事诉讼;刑事责任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1)晋民初字第665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金泽修

苏荣喻

蔡星辉

法官解说
"先刑后民"全称为"先刑事诉讼程序而后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问题进行审理,或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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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1)晋民初字第665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不当得利。
3、诉讼双方当事人
原告刘某1。
委托代理人潘某。
被告刘某2。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泽修;代理审判员:苏荣喻;人民陪审员:蔡星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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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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