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等诉拆迁行政裁决案 行政裁决;意思自治;民事法律关系
案由:
行政裁决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美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美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瀛联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天一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天一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行终字第257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常常

王泰夫

游明兰

张崇华

法官解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权力的运行范围打破了以前民事纠纷只能由法院进行裁断、行政机关只能行使行政权而不裁决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获得了对民事纠纷的裁决权。由于行政裁决的对象是民事纠纷,因此行政裁决在本质上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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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虹口区人民法院(2011)虹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行终字第257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拆迁行政裁决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冯某。
委托代理人秦某。
原告(被上诉人)冯某1。
委托代理人常常上海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泰夫,上海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所地上海市东体育会路359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沈某,女,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齐某,男,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上诉人)上海瀛联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曲阳路1号16楼。
法定代表人黄汉兴,上海瀛联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游明兰,上海市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崇华,上海市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施海红;审判员:邱莉;人民陪审员:胡铮。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薇;代理审判员:马昌骏金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6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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