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诉汪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履行不能;附随义务;诚实信用原则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履行不能的界定
文书字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1)碚法民初字第1144号民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一审在评判原告诉求是否能够得到主张时,引用了一个理由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
法律上的语词都有其语境,脱离了具体的运用环境,语词只是一个符号,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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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1)碚法民初字第1144号民判决书
2、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宋某。
被告:汪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韦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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