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诈骗案 诈骗罪 欺诈 欠条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连江县人民法院(2011)连刑初字第17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何吾勇

林黎明

黄乐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民间债务履行过程中,债务人有时会委托其他亲友代为偿还债务。由于代为履行义务的亲友对先前的债权债务关系订立的过程、依据等不了解因素,实践中,部分债务人会利用该漏洞,实施二次"追债"行为,即故意制造假欠条还给履行还款义务的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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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连江县人民法院(2011)连刑初字第179号判决书。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连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林志、代理检察员黄星。
被告人:林某,女,1966年8月10日出生于连江县,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户,住连江县。2011年4月14日由连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李卓李丽萍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吾勇、审判员:林黎明、人民陪审员黄乐祥。
6.审结时间:2011年10月10日(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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