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开设赌场案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情节轻微
案由:
开设赌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1)镇经刑初字第0056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任荣兴

王纪荣

殷荣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以下问题存在争议:
(一)普通开设赌场能否比照适用网络赌博犯罪"情节严重"标准。
201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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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1)镇经刑初字第0056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开设赌场。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邹成志。
被告人李某。因本案于2011年1月14日被取保候审,同年5月25日被逮捕,2012年6月8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胡良荣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某。1994年8月23日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1995年10月10日释放。因本案于2010年12月3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1月7日被逮捕,2012年6月8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江南江苏王江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吕健,江苏汇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高某。因本案于2010年12月3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1月7日被逮捕,2012年6月8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周国强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因本案于2011年1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5日被监视居住,同年1月20日被取保候审,后又于同年6月3日、12月2日二次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黄友定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级。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任荣兴;人民陪审员:王纪荣、殷荣春。
6、审结时间:2012年7月27日(经批准中止审理后又两次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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