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王某(户)拆迁行政裁决案 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强制执行
案由:
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文书字号: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11)闸非执字第39号
审理法官:

陆国强

王剑晖

孙迪

法官解说
2011年1月21日开始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的行政权力进行了设定和配置,使得法院在审理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诉讼案件和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司法审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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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11)闸非执字第39号。
2、案由:申请强制执行房屋拆迁行政裁决。
3、诉讼双方
申请执行人: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闸北区房管局)。
法定代表人:武某,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吴某,男,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陈某,男,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王某。
被执行人刘某1。
被执行人刘某2。
被执行人刘某3。
被执行人刘某4。
被执行人刘某5。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国强;审判员:王剑晖;代理审判员:孙迪
6、审结时间:201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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