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正当防卫;不法侵害;防卫过当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董志刚律师事务所

北京北冶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初字第41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董志刚

刘畅

法官解说
1.被害人对被告人进行辱骂、滋事并发生撕扯,是否属于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不法侵害"?
对于本案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法侵害",控辩双方及合议庭成员之间均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意见认为,刑法当中的"不法侵害"是有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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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初字第41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案由
故意伤害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代理检察员潘雪晴。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系被害人赵某某2之母。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某1,系被害人赵某某2之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暨赵某某1的法定代理人吴某某,系被害人赵某某2之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赵某某1、吴某某的诉讼代理人董志刚,北京董志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高某,男,44岁(196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北京北冶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海淀区。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3月18日被羁押,同年4月26日被逮捕。
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刘畅,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洁;代理审判员:李春华;人民陪审员:崔小青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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