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诈骗一案 诉讼诈骗相关问题的分析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杰尔可邦科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凯普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3408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王跃胜

吴月超

法官解说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所谓诈骗罪就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通说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为了获取财产及财产性利益,在民事诉讼中提供虚假的陈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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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1)海刑初字第3461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3408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男,34岁(1978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专文化,北京杰尔可邦科贸有限公司零售经理,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宣武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9年5月22日被羁押,同年5月23日被释放,2011年1月18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跃胜,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吴月超,北京市凯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鹏;人民陪审员:华静;人民陪审员:朱晓珠。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虹;代理审判员:韩希慧;代理审判员:吕晶
6.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月10日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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