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李某1、李某2共有物分割案 共有财产的分割
案由:
共有物分割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04765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由于离婚、继承以及其他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多主体共有一处或多处不动产的情况经常出现。但由于不动产价值的实现通常为居住使用或进行市场交易,在共有权人无法通过上述途径直接因自己享有的部分不动产物权获得收益时,往往出现对共有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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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1)海民初字第2117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04765号裁定书
2、案由:共有物分割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
委托代理人张鹏北京众赢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1。
被告李某2(兼李某1委托代理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独任庭组成人员:审判员:王继延;书记员:夏文慧;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良胜;代理审判员:柳适思;代理审判员:宋少源;书记员李雅靓;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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