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张某居间合同案 风险责任承担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2012)东商初字第40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梁彦宏

张传军

郭广伟

代理律师:

刘克勇

法官解说
居间合同时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在法学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2012)东商初字第405号判决书。
2、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男。
委托代理人:曹某,男。
被告:张某,男。
委托代理人:刘克勇,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2,男,系被告张某之弟。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批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彦宏;人民陪审员:张传军、郭广伟。
6、审结时间:2013年1月2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