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佰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王某物业服务合同案 物业服务合同;房屋公共维修金;诉讼时效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2)思民初字第446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随着我国城镇化及大规模旧城改造进程的加快,小区采用现代物业管理逐渐成为大趋势。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评判标准,其与小区业主及房屋实际使用人的权利义务问题逐渐凸显。本案是一起拆迁户小区的物业服务纠纷,争议焦点集中在物业服务的...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2)思民初字第446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终字第2508号判决书;
2.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告厦门佰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蕴萱,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成某、刘某,公司职员。
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被告王某,女,1973年3月31日出生,汉族。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邱瑛。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炳坤;审判员:尤冰宁;代理审判员:叶劲雄。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