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合同诈骗案 合同诈骗罪 刑事和解 宽严相济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12)呈刑初字第31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冯丽

字艳秋

赵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合同诈骗罪是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罪名,长期以来其量刑数额没有明确规定,本案通过实践的总结,多角度思考,确定了量刑数额的法律界限,对审理合同诈骗罪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同时,合议庭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在新修订的刑事诉法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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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12)呈刑初字第315号判决书。
2、案由:合同诈骗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杨迪、康志艳。
被告人付某。因本案于2012年7月1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呈贡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国平云南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害人张某。
被害人倪某。
被害人王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丽;审判员字艳秋;人民陪审员赵津。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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