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诉无锡市兴惠线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民事 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2)宜民初字1780号
审理法官:

许乐群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正确理解劳动关系的本质是解决本案的关键。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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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2)宜民初字1780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徐某,女,1965年1月10日生,汉族,住宜兴市。
被告:无锡市兴惠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官林镇工业C区。
法定代表人王国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金某,男,汉族,1965年2月12日生,住宜兴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代理审判员:许乐群
6.审结时间: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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