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董某、蔡某、沈某诈骗一案 转化型抢劫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射阳县人民法院(2012)射刑二初字第0033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爱武

袁晓娥

徐玉洁

代理律师:

王如松

丁雨尧

沈长斌

法官解说
在本案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案件过程中,对其他几节事实构成诈骗罪没有争议,但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产生分歧,其主要原因在于被告人王某等人在对胡某实施诈骗后被被害人发现,被害人抓住其中一名被告人蔡某,王某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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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射阳县人民法院(2012)射刑二初字第0033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诈骗
3、当事人
公诉人:射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
辩护人李某,被告人王某妻子。
辩护人王如松,江苏力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董某
辩护人丁雨尧,江苏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蔡某
被告人:沈某
辩护人沈长斌,江苏三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爱武;审判员:袁晓娥;代理审判员:徐玉洁。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3日(经检察建议补充证据,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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