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张某居间合同案 买卖和儿童;居间行为;恶意跳单;中介费用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12100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通过其他中介机构成交是否构成了"恶意跳单"。对于该问题,可以分解为:第一,原、被告签订的《看房确认书》中载明条款的效力问题,被告违反《看房确认书》应否支付居间报酬;第二,被告选择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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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12100号。
2.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办公楼1706室。
法定代表人:左晖,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某。
被告:张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于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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