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1违法逮捕国家赔偿案 国家赔偿;违法逮捕;精神损害赔偿
案由:
国家赔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2012)榕法赔字第1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是福州地区首起国家精神损害赔偿案件。2010年12月起实施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首次纳入精神损害赔偿,但至今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修改后的赔偿法首次确立了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为国家赔偿的方式之一,贯彻了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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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赔偿决定书号:(2012)榕法赔字第1号
2.案由:林某1违法逮捕国家赔偿案
3.诉讼双方
赔偿请求人:林某1。
赔偿义务机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许先丛,院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翁小明
代理审判员  曾莹
代理审判员  郑鋆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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