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不服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视同工伤;工作时间;工作岗位
案由:
行政确认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2012)沧行初字第0040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勇

许林华

裘安华

代理律师:

谢晓斌

法官解说
1.背景情况介绍
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各种压力以及不良生活习惯正无形地损害着人们的健康,猝死特别是青壮年猝死综合症经常出现在工伤认定案件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视同工伤的条款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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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2012)沧行初字第0040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社会保障行政确认
3.诉讼双方
原告:谢某。
委托代理人:谢晓斌,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
法定代表人:王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徐某、孙某,该局干部。
第三人苏州英格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
诉讼代表人庄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某,该分公司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勇;代理审判员:许林华;人民陪审员:裘安华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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