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诉上海富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案 损害公司利益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再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四(商)再终字第3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龚力尔

王瑞麟

赵常科

法官解说
监事在履行职务时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将产生法律责任。监事责任是其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
1、监事失信行为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公司法》第150条规定,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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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0)浦民二(商)初字第367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920号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四(商)再终字第33号判决书
(二)案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
(三)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被申诉人):上海富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臧某,上海富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龚力尔,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瑞麟,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湖北章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邹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赵常科,湖北章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申诉人):施某。
抗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四)审级:再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慧莉;人民陪审员:王称兰孙宝祥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顾克强;代理审判员:王敬王伟
再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琳敏;审判员:毛慧芬沈洁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11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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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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