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格拉慕可企业形象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案 劳动合同;协议冲突;用工单位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

格拉慕可企业形象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格拉慕可企业形象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袁圆律师事务所

上海中企人力事务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中企人力事务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中企人力事务服务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当事人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1032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但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三方的法律关系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权利义务也十分混乱,一旦出现争议,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互相推诿,拒绝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从而造成被派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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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2)黄浦民一(民)初字第835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1032号。
2、案由:劳动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杨贵永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格拉慕可企业形象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山某,格拉慕可企业形象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格拉慕可企业形象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徐小珍上海市袁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中企人力事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某,上海中企人力事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谭某,上海中企人力事务服务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许某,上海中企人力事务服务有限公司员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员:邹靖宇。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志煜;审判员:孙斌;代理审判员:邬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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