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某1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车损险 格式条款 按责赔付 免除责任 无效
案由:
行政合同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沾化县人民法院(2012)沾商初字第32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边清新

李忠信

李荣昌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类险种。车损险不同于第三者责任险,其是一种损失补偿保险,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依据是其车辆的实际损失,至于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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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号:山东省沾化县人民法院(2012)沾商初字第325号判决书。
2、案由:保险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鲍某某1,男,1987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沾化县。
委托代理人鲍某某2,男,1957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沾化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李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志刚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6、审结时间: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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