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等诉赖坊乡赖安村民委员会等林业承包合同案 承包合同;合同效力;无权处分
案由: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2012)清民初字第7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邹洪标

韩秋梅

罗建平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是原告签订的林业承包合同,是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招标所得,这种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对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理解,林地承包经营权一经取得,就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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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2012)清民初字第71号判决书。
2、案由:林业承包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赖某、赖某2。
被告:清流县赖坊乡赖安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赖某3,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第三人:清流县赖坊乡赖安村第一村民小组。
负责人:赖某4,该村民小组小组长。
第三人:清流县赖坊乡赖安村第二村民小组。
负责人:赖某5,该村民小组小组长。
第三人:清流县赖坊乡赖安村第四村民小组。
负责人:赖某6,该村民小组小组长。
第三人:清流县赖坊乡赖安村第七村民小组。
负责人:赖某7,该村民小组小组长。
第三人:清流县赖坊乡赖安村第十村民小组。
负责人:赖某8,该村民小组小组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邹洪标;审判员:韩秋梅,代理审判员:罗建平。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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