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某等抢劫案 抢劫罪;立功;协助抓捕行为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复核审
代理律所:

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

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辽刑一复字第20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张怡嘉

柳华颖

刘大成

代理律师:

王莉

法官解说
在本案审理中,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包某检举揭发张某为抢劫同案犯是否构成立功。审理中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包某检举揭发的是张某与其共同抢劫的事实,而不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不构成立功。第二种意见认为,包某检举揭发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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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沈中刑一初字第185号刑事判决书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辽刑一复字第20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抢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田宏阳。
被告人包某,男,蒙古族,1984年12月15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初中文化,系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服刑人员。2009年9月25日因犯抢劫罪、抢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1年5月31日被公安机关解回,
指定辩护人王莉,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1985年5月4日出生于辽宁省康平县,蒙古族,小学文化,系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服刑人员。2010年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因本案于2011年5月31日被公安机关解回。
4、审级:复核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原审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扬东;审判员:洪淳;代理审判员:王大禹。
复核审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怡嘉;审判员:柳华颖;代理审判员:刘大成。
6、审结时间
原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5日。
复核审结时间:201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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