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等强奸案 强奸罪;轮奸;量刑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那坡县法律援助中心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那坡县人民法院(2012)那刑初字第83号
审理法官:

崔学雷

罗俏艳

黄华边

代理律师:

冯绘铭

法官解说
本案被告人吕某、梁某、苏某的轮奸妇女的行为,给受害人蒙受了沉重的打击,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侦查机关、公诉机关也想通过严惩犯罪分子来起到打击和震摄犯罪分子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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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案号:那坡县人民法院(2012)那刑初字第83号
2、案由:强奸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阮俏勋、杨谨华。
被告人吕某(曾用名:吕某),男,1995年1月8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壮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2012年3月22日被那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4月20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那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那坡县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吕某2,男,1971年12月11日出生,壮族,小学文化,农民(与被告人吕某为父子关系)。
辩护人冯绘铭,那坡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梁某(曾用名:梁某),男,1986年6月8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壮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2012年3月22日被那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4月20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那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那坡县看守所。
被告人苏某(曾用名:苏某),男,1991年7月30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壮族,初中文化。因本案,2012年3月22日被那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4月20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那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那坡县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崔学雷;审判员:罗俏艳;人民陪审员:黄华边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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