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某等盗窃案 盗窃罪;连续盗窃;盗窃罪额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一年内连续盗窃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刑初字第3101号
法官解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这起涉嫌盗窃罪案件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
1.定性方面
在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中:被告人佟某、李某的供述较稳定,具体描述了整个犯罪过程,并能相互印证,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也描述了盗窃的过程,与佟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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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案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刑初字第3101号;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佟某,男,1975年3月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吉林省梅河口市,小学肄业文化。2006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因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3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某,男,1963年8月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朝阳区,小学文化。1987年10月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涉嫌盗窃罪2013年3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程丽霞;审判员于宏伟;人民陪审员洪晓达。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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