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诉华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错误出生;诉讼主体;损害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昌平区城南中心小学一年级

北京清华阳光有限公司

北京科兴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昌平区华一医院

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当事人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2013年一中少民终字第11030号
审理法官:

谷世波

孟斌

张笑铭

代理律师:

王莉

史某

法官解说
由于医生的过失未能发现胎儿存在先天缺陷,最终导致先天残疾儿童出生,由此产生的诉讼被称为错误出生之诉。错误出生的案件近年来频繁发生,成为了医疗损害纠纷中的一类新的疑难案件。从诉讼主体看,存在着孩子做原告,父母做原告、孩子与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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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2.诉讼双方: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1(曾用名张某4),男,2006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昌平区城南中心小学一年级学生
法定代理人张某2(系张某1之父),1981年9月4日出生,汉族,北京清华阳光有限公司工人。
法定代理人张某3(系张某1之母),1981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北京科兴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工人。
委托代理人王莉,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华一医院。
法定代表人王某1,院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2,男,198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昌平区华一医院职员。
委托代理人史某,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3.审级:二审
4.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代理审判员:田雅娟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谷世波;审判员:孟斌、张笑铭。
5.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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