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北京东方亚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劳动争议;劳动关系;释明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2133号
审理法官:

王磊

吴博文

张锦国

代理律师:

王瑞云

马迁

法官解说
该案涉及到劳动争议案件中司法能动性的适用问题。众所周知,作为案件事实发现的基础和法院裁判的依据,证据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处于核心地位,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同样如此,且在实践层面,案件事实发现的重要性往往要高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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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2450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2133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北京东方亚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丁某,女,1966年9月24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瑞云,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张某,男,1973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宏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车工。
委托代理人:马迁,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江洲;人民陪审员:李克英;人民陪审员:代婉英。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磊;代理审判员:吴博文;代理审判员:张锦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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