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诉朱某、北京市三维整合教育图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劳动关系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

北京麻辣诱惑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市三维整合教育图书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4889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从本案的一、二审判案理由可以看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朱某到底与哪一家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形,即劳动者向某公司主张权利时,该公司则提交出相关证据证明劳动者实际上与另一家公司存在劳动...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2637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4889号民事判决。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各方
原告(上诉人)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以下简称仁爱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赵某1,所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女,1975年7月13日出生,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朱某,女,1983年4月14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王某(朱某之夫),1982年10月8日出生,北京麻辣诱惑食品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三维整合教育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整合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2,经理。
委托代理人衣某,女,1984年10月25日出生,北京市三维整合教育图书有限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马千里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芳;代理审判员何锐;代理审判员徐钟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