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诉李某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同时抗辩;网签;支付价款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2013)一中民终字第8913号
审理法官:

张洁芳

赵蕾

张磊

法官解说
一、典型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含义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通常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对待给付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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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西民初字第18712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2013)一中民终字第8913号。
2.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任某。
被告(被上诉人)李某1。
原审第三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1,董事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孟庆发;代理审判员:常翠荣、王培发。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洁芳;代理审判员:赵蕾、张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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