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敲诈勒索案 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财产犯罪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3)东刑初字第0126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白崇伟

王道平

陈生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该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主观方面具有骗取钱财的目的,客观上采取了骑自行车"碰瓷儿"这种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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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3)东刑初字第01262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敲诈勒索。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房贺。
被告人李某,男,1976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白崇伟;代理审判员:王道平;人民陪审员:陈生。
6、审结时间: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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