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1、王某1诉北京铁路局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案 过错比例的分担
案由: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汉荣律师事务所

北京铁路局通州车务段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3)京铁民初字第16号判决书
代理律师:

胡穆之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行人穿越铁路与正常行驶的火车相撞造成行人死亡引发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本案特点在于事发地点紧邻城铁13号线立水桥站,两侧被住宅小区包围,属于人口密集区域,因此该案自受理以来就受到广大媒体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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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3)京铁民初字第16号判决书。
2.案由: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宋某1,男,1959年3月9日出生,汉族。
原告王某1,女,1960年1月1日出生,汉族。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胡穆之,北京市汉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铁路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2,男,1975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北京铁路局通州车务段法律顾问。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独任审判员:张博
6.审结时间: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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