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放火案 放火罪;非法拘禁;犯罪中止
案由:
放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3)刑字第24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杜娟

李娜

刘瑞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第一是在行为定性上,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认为,本案行为仅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构成放火罪;第二是在犯罪形态上,公诉方认为本案犯罪形态是犯罪中止,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认为本案形态是犯罪未遂,坚决不同意对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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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3)刑字第244号判决书。
2.案由:放火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尉。
被告人:郭某,
辩护人:杨军北京市衡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杜娟;代理审判员:李娜;人民陪审员:刘瑞春。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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