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拓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佳洁洗涤剂厂追偿权案 迟延履行 债务利息 保证人 追偿权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

北京佳洁洗涤剂厂

北京佳洁洗涤剂厂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3)大民初字第13392号
审理法官:

蒋怡琴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1、本案的争议焦点及指导意义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是指法院直接规定由生效法律文书的债务人向债权人给付的一项法定债务,理论和实践中对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执行过程中,对其在审判环节中发生的问题极少涉及,亦无法律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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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3)大民初字第13392号
2. 案由:追偿权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拓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启东,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岩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蒋咏俊,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佳洁洗涤剂厂。
法定代表人匡明,厂长。
委托代理人匡某北京佳洁洗涤剂厂员工。
委托代理人匡某1,男,1966年10月19日出生,回族,北京佳洁洗涤剂厂员工,住北京市崇文区。
4.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蒋怡琴。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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