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非法拘禁案 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 犯罪既遂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13)天少刑初字第3号
审理法官:

韩志伟

徐白露

常时鸣

代理律师:

孙如益

法官解说
一、对被告人潘某行为的定性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于被告人潘某行为的定性。对本案被告人潘某行为的定性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其行为构成绑架罪;二是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我们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在于:
首先,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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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13)天少刑初字第3号
2、案由:非法拘禁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戎境莲。
被告人潘某,男,1977年4月19日,汉族,小学文化,从事个体运输。2012年10月13日因涉嫌犯绑架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被逮捕。
辩护人孙如益,江苏中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志伟;人民陪审员:徐白露、常时鸣。
6:审结时间: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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