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孩子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诉王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民事 劳动争议 双倍工资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成民终字第3号
审理法官:

赫耀文

滕洁

王乐

法官解说
实践中关于双倍工资,最为常见的是用人单位首次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本案的特殊之处是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签订并实际履行了三份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本案...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2)成华民初字第3810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成民终字第3号。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天津红孩子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红孩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三环路二段龙潭工业园。
负责人宁强,该分公司总经理。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叶果,男,汉族,1981年12月5日出生,住四川省双流县,该分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邓召秀,女,汉族,1985年12月3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该分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被上诉人):王某,女,汉族,1980年5月3日出生,住四川省兴文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晏莉。
二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赫耀文;审判员:滕洁;代理审判员:王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