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2诉河间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 送达文书;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程序正义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沧立行终字第3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孙世刚

张兴峰

王铁川

代理律师:

刘东伟

法官解说
1、治安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效力问题
送达行政法律文书是行政机关作出某一行政处理决定后在法定限期内通过法定方式将行政法律文书送交给行政相对人的活动,是具体行政行为生效的必经程序,对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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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2013)河行初字第1号裁定书。
二审判决书: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沧立行终字第3号裁定书。
2、案由:治安行政处罚。
3、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郑某2。
二审委托代理人刘东伟,河北一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间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晓声;审判员:张树梧、张富荣。
二审法院: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世刚;审判员:张兴峰、王铁川。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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