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航空器内盗窃案 盗窃罪 犯罪未遂 秘密窃取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刑终字第107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疑难点在以下几个方面:1、本案发生在外国航班上,但当事人为我国公民,因此我国司法机关特别是我院对于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2、被告人陈某的盗窃行为是否构成未遂。3、关于本案盗窃数额应如何认定。
(一)管辖权的认定
本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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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浦刑初字第4118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刑终字第107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1965年8月27日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罗山县,初中文化,农民,家住河南省罗山县;2012年7月19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依法逮捕
指定辩护人沈梅初上海博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王卫民;人民陪审员:陆佩珍王燕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捷;代理审判员:韦庆周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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