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某合同诈骗案 合同诈骗罪;经济纠纷;民事诈骗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刑初字第2419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丛丛

李金凤

刘长生

代理律师:

范洪声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如何认定被告人的具体犯罪金额。合议庭认为,应该综合全案证据确定被告人的具体诈骗金额,虽然被告人曾在案发前支付过北京航远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八万元货款,但是被告人与该被害单位在此次诈骗行为之前就多有经济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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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刑初字第2419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合同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付心
被告人:柴某,男,1978年1月3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3年2月19日被羁押,同年3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辩护人:范洪声,北京市广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丛丛;人民陪审员李金凤、刘长生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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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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